夫妻双方在办离婚手续之前,会涉及到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房产,则房产分割是双方关注的焦点。对于老夫老妻而言,即便是离婚,最好也是协商处理,避免走到诉讼这一步。有时,一方会放弃房产。那么,夫妻一方放弃产权协议怎么写?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夫妻一方放弃产权协议怎么写?
夫妻一方放弃产权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甲方订购***住宅一套,共计付款人民币**(¥**)。现因多种原因,为明确上述房屋产权,以免以后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该房屋产权由甲方全部持有。
2、该房屋产权属于甲方个人财产,因甲方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购买,乙方自愿放弃**与甲方共有的房屋产权,此后无论何时何地,不得索要该房屋的所有权和部分所有权。
3、因该处房产由甲方贷款购买,因此该房产的贷款及欠款与乙方无关,乙方无须共同偿还贷款。
4、该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不得撤销,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二、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还是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在处理房产分割的时候,应当做一个析产手续,明确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一方放弃产权的,最好通过一纸协议给予明确,在夫妻一方放弃产权协议中,写清房屋产权编号、产权归属、放弃产权声明及双方责任等。通过签字,协议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