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在很多家庭很多人心中都认为是有耻辱的。那么关于有私生子小三的结局是怎么样的?私生子是夫妻一方在夫妻的存续期间所生的孩子,是非法生育的,小三是插足别人家庭的第三方,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并不构成违法,只是在公序良俗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一、有私生子小三的结局
第三者在法律上没有明文定义,但一般指和具有法定婚姻对象,发生法定婚姻之外的破坏原有夫妻、家庭关系的人。在法律上第三者并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也不作为犯罪定义。除了不受婚姻法保护之外,单就第三者本身来说,并不违法,但具体到实施行为上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婚外同居就属于违法行为。
二、非婚生子女罚款条例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违法生育的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处罚参见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以山东省为例(仅供参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该条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
(l)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有私生子小三的结局是怎么样的?私生子小三是人们家庭的插足者,在道德层面上,人们都是非常痛恨的,但是在客观的法律方面,小三的行为并没有构成违法,应该是夫妻一方非法和比人同居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