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而原告不能证明关系已经破裂,不能确定离婚的原因,一般法院将决定不允许离婚。一审判决失败后,可以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告或者被告可以自收到第一审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提出上诉的,应当向原审判法院提起上诉,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在接到上诉之日起五日内移送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和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全部案卷、证据移送二审法院。因此,离婚败诉的上诉期限为收到一审判决之日起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