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清楚,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其实我国是给予了重点保护的。现实生活中,要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同居、结婚的,那就会被认定为破坏军婚罪,之后自然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在《刑法》中也有关于此罪的法条规定,那破坏军婚罪法条内容是怎样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破坏军婚罪法条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59条中所指的“同居”,是有其特定含义的,通常是指男女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共同生活在一起,不仅包括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情形,还应包括在较长时间公开或者秘密在一起生活的情形,后一种关系虽然对外并不以夫妻名义,但它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而且往往还有经济上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因而不同于一般的男女通奸关系。
同居的行为表现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公开同居,即通常所说的毫不顾及社会舆论、道德和法律,公开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长期共同生活,形同夫妻,只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已;
一种是假冒夫妻关系进行同居,即以“合法”的夫妻关系为幌子,欺骗舆论,混淆视听,与军人的丈夫或者妻子同居。
刑法第259条中所指的“结婚”,是指军人的配偶在没有依法解除与军人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行为人与军人的配偶采取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或者虽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举行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形成法律上的事实婚姻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就结婚行为而言,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行为人自己已有配偶,而又与军人的配偶结婚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重婚行为,它破坏的是两个婚姻家庭的关系,较之第一种情况危害后果更严重。
三、根据刑法第259条的规定,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男女双方实施了同居、结婚的行为,这里所指的男女双方,主要是指与军人配偶同居、结婚的一方与军人配偶一方。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既可以是一般公民,也可以是现役军人。
4、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结婚。这里的明知,既可以理解为明知他人是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结婚,也可以理解为明知自己是军人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结婚。
在《刑法》第259条中对破坏军婚罪的量刑内容作出了规定,而这也就是破坏军婚罪法条规定。在认定构成此罪的情况下,一般是给予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如果此时满足了缓刑条件的话,那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争取一下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