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事实上,夫妻债务和夫妻财产适用的依据都是一样的,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两个人均等分割,谁也没有权利分割对方的个人财产,债务清偿问题是同样的道理,个人债务不能要求另一半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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