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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后司法解释怎么办?

一、民法典之后司法解释怎么办?

在《民法典》实行之后司法解释之中若是存在与《民法典》相悖的内容,归于无效,且需要以新法的规定为准。也即《民法典》的实行,并不必然导致司法解释无效,这是由于在《民法典》之中,并没有明确注明废止相关司法解释,而是会废止以下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施行日期及旧法废止】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二、《民法典》之中关于家庭编有变更的内容

1、婚姻关系

①无效婚姻:取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②可撤销婚姻:胁迫 隐瞒重大疾病而成立的婚姻;

③增加了无效或可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

④登记离婚增设了“离婚冷静期”;

⑤家庭付出补偿取消分别所有的限制;

⑥增加“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之规定;

⑦增加收养或者解除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继承问题

①完善遗产范围的规定;

②丧失法定继承权的情形增加“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③增加打印遗嘱、录像遗嘱;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订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⑤扩大代位继承制度的适用范围: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为继承;

⑥增加遗产收归国家所有的用途。

随着《民法典》的实行,采取公证方式订立的遗嘱并不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公民若是想要采取协议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也不能在首次向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请求的时候就结束婚姻关系,这是由于新法增设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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