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定监护合同的登记在哪里办理?
负责做成公证证书的公证处或法院等机构登记的意定监护合同,必须向监护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通过登记,对意定监护合同予以公示以兼顾交易安全。
监定监护的订立首先由当事人订立委托监护合同。即希望将来利用意定监护之人,与愿意担任意定监护人的人之间,预先在公证机关或法院登记意定监护合同。此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委托人为本人的情况)必须具备必要的缔约能力。 意定监护合同书必须同时依照法定格式做成法律文书。在缔约时,原则上本人和意定监护受托人双方都必须在场。以公证人与本人当面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据此,公证人或法院可以发挥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能力的有无进行确认并担保的机能。
二、哪些情形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综合上面所说的,意定监护人是由被监护人自己来进行选择监护人来照顾自己,因而就需要由双方进行监护相关的合同,在合同签订好之后就需要到指定的部门进行登记,只要确定好之后就需要履行各自的责任,=从而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