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质对于保障游客的权益,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专门提到了导游人员的年审制度。只是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年审制提出改革建议。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天子脚下的北京导游证年审时间是几月?
根据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年审制度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颁发其他形式的导游证。
第三章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并监督检查。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内容应包括:
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第二十四条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 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五条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应为注册的导游人员建立档案,对导游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指导,建立对导游人员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奖惩的内部管理机制,接受并处理对导游人员的投诉,负责对导游人员年审的初评。
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取消导游年审制度”。不少人担心,取消年审是否意味着放松监管,其实不然,这符合当下的发展趋势,尽量给企业、给从业人员减负,同我国的改革大方向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实取消年审,只是监管方式的转变。未来将主要向两个方向转变:
一是从单一的行业监管,向社会共同监督来转变,比如目前正在着力探索的社会监督员制度、旅游经营服务黑名单制度;
二是从静态的结果性管理向动态的过程性管理去转变。转变为动态监管后,运用信息化手段来进行监督,建起一个网络,实现导游信息的动态更新、数据完善、信息查询、动态执法,导游1年带了多少团队,出现了多少问题,游客评价高不高,都能一目了然。就能有效监督导游的行为。
年审改革以后,取消导游年审制度,所以就不存在旧式的年审,也就不存在年审时间这一说法。通过数据和信息,导游工作的方方面面就能通过网络展现出来,极大提高了监管效率。
看完上述内容,我们就能够知道北京导游证年审时间是几月这类问题已经不存在了。在大数据互联网高度发展的今天,取消年审制度,改而使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一个导游信息的动态更新系统,能够更加有效从外部来监督导游,一改从前年审低效繁琐的现状。既能促进导游提高自身素质,又能为游客提供更加美好的出行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