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果怀疑对象已婚能查吗?
怀疑对象已婚可以到工作单位、家庭成员中进行调查了解,婚姻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是可以去民政局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的,但是不可以查询其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否则将侵犯其他的隐私权,法律所禁止的。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结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男女之间是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来办理结婚登记的,但对于个人的婚姻状态是属于隐私情况,所以是无法直接到民政部门进行查询的,涉及到自己的婚姻状态,是可以提交个人信息到民政部门查询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