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父母出钱买方加上媳妇名字产权归属是如何
婚前加了女方名,则这个房子属于婚前共有财产,女方即使不跟你结婚,也可以要求主张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后加女方名,可以视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做的产权转让,离婚后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划分。
二、婚前购买房产的处理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2)登记在出资方子女配偶或双方,视为共同财产。此时赠与的标的是房产,结合我国的风俗人情以及出资的来源,认定为共同财产更为合理。
2、一方或双方父母部分出资
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个人,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不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例如男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这种情况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该房产视为出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财产分割时,男方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给女方一定的补偿。
三、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为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这里要注意,即使是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而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适用解释三第7条规定。
(2)登记在出资方子女配偶或双方,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个人,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例如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应认定为该房产为其父母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
四、具体法律规定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配偶的名字,如果没有声明是对双方的赠与,将视为赠与一人,离婚后财产归登记方,具体要看实际情况: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来说,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双方,则视为对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当然其中还有很多情况,我们应以具体情况来分析,确定房产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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