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依法取得享有被继承人的权力。一般有两种意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在一般无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权,一般是指第一顺位继承人所拥有的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当所有法定要求的条件都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了实际上的财产继承权力,即已经可以行使继承人留下的权力了。
这类型的继承权通常连接着继承人的主观意识,是可以由继承人决定是否接受、放弃或是行使的,具有现实性。继承权自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后开始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有条文明确规定,国家有义务保护公民的继承权。
(1)财产必须是公民死后留下的。
(2)财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
继承权的主体包括一下三类:
(1) 法定继承人,就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等有血缘关系的人。法律规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等。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才顺位下移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权力。
(2) 遗嘱指定继承人,意思就是被继承者根据自己的个人意愿签订遗嘱协议将财产继承给自己希望继承的人,也可以不是自己的法定继承人。
(3) 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与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抚养人有义务在继承人上前抚养继承人,按照这个协议,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是不可以转让的,他只能是继承人单方面的接受和放弃,不能被继承人转让出去。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继承人出现一下几种情况之一,则会被剥夺继承权:
(2) 若继承人为防止自己继承权力被削弱而故意伤害其他顺位继承人。
(4) 私自伪造或篡改被继承人遗嘱且情节严重者将丧失继承权。
延伸阅读: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原因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