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人证明中应该表明死亡人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注明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 、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关系以及生存状况等信息。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合法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此外在继承父母等相关人员的遗产的时候还需要继承公证。
二、继承公证流程
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三、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房屋继承人证明一般是民事主体在身前就会委托律师书写的,为了更具有司法效力,在书写之后会进行公证。公证之后若是财产继承的遗嘱丢失,可以再到相关机关办理继承证明,对于没有办法办理的,那么可能有些民事主体将不能继承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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