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遗嘱是否需要限定有效期?
不需要,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
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八十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
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
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
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百八十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导致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具体是哪些?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总之,大家不能理解成对于父母所立的遗嘱必须要在父母去世以后的多长时间之内进行继承,不过,如果长时间都不办理遗产的继承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有可能会视为当事人放弃接受遗赠,一般来说,最好是在父母去世以后的两个月之内就及时办理财产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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