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第二条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
(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遗产继承公证所需的材料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如果继承人选择到公证处提出继承公证请求的方式来处理继承事宜,那么在提出公证请求的时候,需要向公证处提交骨灰证、医院的死亡通知书等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提交有效遗嘱等证明自己有继承资格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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