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的债务应该如何办?
丈夫一生的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妻子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只能要求得到丈夫的遗产。
个人债务包括:(1)婚前个人债务。(二)约定婚后各财产所有人各自承担的债务,由个人承担。(三)结婚后,一方擅自管理自己的个人财产或者在经营中增加债务的。(四)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者对另一方分割的财产进行财产分析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五)对无扶养义务的债务,一方擅自给予扶养。(六)未经对方同意,由一方为他人担保而发生的债务。(7)因个人生活需要而未经对方同意而产生的债务,主要是不属于家庭日常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费用。(八)离职期间发生的债务。
(十)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个人借款。(十一)一方因个人违法行为造成的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一方一方死亡的,对婚姻关系中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应当清偿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还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得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得承担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