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效力应该如何确认?
遗嘱的效力如何确定,由遗嘱人通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公证处确定。遗嘱人亲自在遗嘱上签名,写明年、月、日。在圣经上作见证的,要有两个人以上。其中一份应注明证言的年、月、日,并由证言人、其他证人及遗嘱人签名。遗嘱以录音形式订立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可以在危急的情况下进行口头遗嘱。一份口头遗嘱将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作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的口头遗嘱无效。换句话说,遗嘱的效力是由大到小的: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书面遗嘱、遗嘱、遗嘱、口授遗嘱。其中,如果存在不同内容的自愿性遗嘱,则最终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经公证的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
在圣经上作见证的,要有两个人以上。其中一份应注明证言的年、月、日,并由证言人、其他证人及遗嘱人签名。遗嘱以录音形式订立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可以在危急的情况下进行口头遗嘱。一份口头遗嘱将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作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