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继承权定义是怎么样的?
土地继承权定义是拥有土地使用方面收益的继承权。在民法典中,对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规定是土地使用权作为个人承包的财产权,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①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②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亲或姻亲关系或通过遗嘱指定的人才可能成为继承人;
③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的权利主体仅仅是境内外公民。国家或法人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权。即使继承人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只是接受遗赠;
④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法定继承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原则进行土地使用权继承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下列人员可以为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
1、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一年生农作物种植、用于水产养殖的农业土地的公民;
2、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种植多年生农作物的土地、用于种植林木的土地、宅基地的公民、家庭户成员;
3、有权使用他人依照本法典和土地法的规定向自己转移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公民。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正在日益减弱,并且伴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土地承包经营权越来越成为农民可以实际支配的一项财产权利。允许土地承包权的继承,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对承包地投入的连续性和持久性,也将极大地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
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说到的土地的继承,指的是土地使用方面权益的继承并不是土地所有权的继承。在进行继承的时候,需要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使用人,之后才能够按照法定或者是遗嘱继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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