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无人继承财产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指没有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承受的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形成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发生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下:
1、 公民死亡时,既没有法定继承人 ,也没有受遗赠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当然也就不可能有遗嘱继承;同时死者也未用遗嘱指定受遗赠人(包括生前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已经解除)。
2、 公民死亡时,虽有法定继承人 ,或者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但是他们全部放弃继承或是拒绝接受遗赠。即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两个月内表示放弃或是没表示接受遗赠。
3、 公民死亡时,虽有法定继承人或是遗嘱继承人 ,但全部丧失了继承权;同时又没有受遗赠人或是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4、 公民死亡时,无法定继承人 ,一部分遗产也没有受遗赠人。即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公民,生前虽在遗嘱中指定了受遗赠人,但并未处分其全部遗产,在其死后,未处分的部分便成为无人继承遗产。
二、无人继承财产该怎么处理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作了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无人继承的遗产,无论归国家所有或为集体组织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应首先从遗产中清偿。对债务的清偿也同样适用限定继承的原则,即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清偿债务以死者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组织不负偿还责任。 在依法收归国有或收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的无人继承之遗产时,如有人对死者给予过较多的照顾,也应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无国籍人死亡后, 所遗财产,经过公告,到达一定期限无人继承时,亦应收归国家所有。
三、哪些财产不能当作遗产来继承?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而在继承开始时无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人),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具体包括:
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②人身权不可继承;
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
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⑤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公民的遗产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得到继承,有些时候可能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而有的情况下则是因为没有继承人,同时也不存在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这个时候遗产就称了无人继承的财产,对于这样的财产,法律中规定一般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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