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打印遗嘱是不是每张都要鉴字?
民法典打印遗嘱是每张都要鉴字,《民法典》将在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民法典》第1136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对第1136条作通常理解,打印遗嘱是使用电子设备书写电子文档后,通过打印机等设备输出书面文档,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完成签名、见证等程序而订立的遗嘱。但该条款并未对遗嘱的书写主体作出规定。
二、订立遗嘱要注意什么?
由于遗嘱具有改变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的作用,而且遗嘱人有时会忽略法定继承人中老幼病残者的利益,所以各国立法都对遗嘱处分自由进行了种种限制。
在我国,立遗嘱要注意一下问题:
(一)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遗嘱作为一种民事活动,自然也应该适用这一概括性条款。因此,在遗嘱中不应该设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为了防止遗嘱自由的绝对化,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确定的必要的遗产份额,又称为必留份制度,即保障继承人生活需要必不可少的份额。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必留份的继承人,必须是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两者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还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和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除依靠被继承人生活外,自己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其他的人。
打印遗嘱像我们国家是一种遗嘱的形式,在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中,对于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员在现场进行见证,并且也有签字的话,那么是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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