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著作权和专利权可以继承吗?
公民的著作权和专利权不一定可以继承,具体情形如下:
公民的著作权是著作权人依法对科学研究、文学艺术诸方面的著述和制作等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人身权是指:发表权,即通过出版、上演、放映、录音等方式发表著作人的作品;署名权,即在作品上署真名、笔名、其他名称;维护作品完整权,即任何单位在采用作品时未经著作人同意一般不得对原作进行增删和改动。这些权利随着著作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是指,著作人在他人依合同利用其创作成果(包括出版、上演、改编、翻译、录音、录像等)时取得报酬的权利,可以继承。
公民的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依法取得专利的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也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分。人身权是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这种人身权利不能作为遗产转让。财产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专门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的权利;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权利;依法准许他人实施自己专利并取得使用专利费的权利等,这些财产权利可以继承。
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指以下的权利:
(一)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二)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三)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四)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五)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六)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八)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一)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与人身方面相关的权利是不能继承的,诸如发表权、修改权等,各继承人应该注意。公民的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期是五十年,继承时,需要判断是否超过了此年限。继承后,一旦已经超过了此年限的,那么继承者就不能在收取经济报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