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继承顺序及份额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同时规定,丧偶儿 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中不在有先后顺序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二、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将丧失继承权。
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第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可以被继承的遗产范围有哪些?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顺序规定的很明确,但继承份额就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了,比如父母去世生前是由儿子主要对父母进行赡养义务的,女儿一直都在国外或者因为其他因素跟父母共处的时间比较少的,法院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一般会适当的让儿子多继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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