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老人去世以后都会面临财产分割的问题,有很多的家庭式收养的子女,那么这样就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被继承人的继外孙子女能够继承自己的财产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答案是肯定的。
继外祖父母的遗产,是可以由继外孙子女继承的,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代位继承。这个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
首先,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的范围不止是婚生子女,还要包括非生,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包括在内。本法所说的父母也是要包括生父母,养父母,还有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
在第十一条中也有具体的规定 ,首先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如果是在被继承人之前就死亡了的,那么就可以由继承人的子女(包括上述所讲的所有子女)或是直系血亲来继承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遗产,法律上叫做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只能是死亡的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不属于的部分无权继承,当然,可能会存在特殊情况。
还有一个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位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5条中有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或者是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都是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的,并且关于代位继承人,并不受到所谓的辈分的限制。
根据《意见》第26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可以代位继承的。
《意见》第27条规定,发生代位继承的,假如代位继承人没有劳动的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话,那么在实际分割遗产的时候是可以适当的给其多分的,相反的话,则是可以少分的。
其实在我国的话代位继承是非常普遍的,但是代位继承都是要有条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了代位继承的条件有两个,第一个条件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应当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比父母要死亡的早。第二个条件就是,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的直叙血清来代替先死亡的长辈来参与继承。但是,继子女并不是直系血亲,因此并没有代位继承权。更何况也不是要所有的继子女都要去继承有继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当然,《继承法》中也有规定,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但是如果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死亡早识,这样就可以发生代为继承,也就是符合了上述代为继承的条件。这样就可以合法的继承家中的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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