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没子女财产分割怎么办?
对于老人的遗产,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对遗产进行分配,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分配。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三、遗产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现在有些老人没有子女或者子女过世,这样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应该在配偶或者父母中间,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这些人的话,则应该由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分割。公民的合法收入、房产、从事经营的收入等都可以列入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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