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法律规定材料都丢了怎么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材料都丢了公证机构补办材料或者是到其他的地方来寻找材料之后才立遗嘱。公证处有留底,遗嘱卷宗属于永久保存的。可以去公证处查询,同时也可以要求公证处再出一份公证书副本,副本费20元,各地可能有所差异。这个是办理继承的时候必须要的。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二)遗嘱的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三)公证人员的谈话笔录内容
1、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2、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3、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4、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5、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成立遗嘱,那么完全可以到公证机构来办理公证,因为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之后,它会对相关的一些相关事项作出认定,并且留有相关的材料,如果材料丢失的话,可以到公证机构来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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