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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要具备哪些条件

订立遗嘱一项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想要使遗嘱发生自己预设的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且遗嘱形式不同,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争议的焦点也会不同。法定形式的遗嘱有效要具备哪些条件?为保证遗嘱的效力,订立遗嘱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遗嘱有效要具备哪些条件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二、订立遗嘱要注意什么

由于遗嘱具有改变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的作用,而且遗嘱人有时会忽略法定继承人中老幼病残者的利益,所以各国立法都对遗嘱处分自由进行了种种限制。

在我国,立遗嘱要注意一下问题:

(一)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遗嘱作为一种民事活动,自然也应该适用这一概括性条款。因此,在遗嘱中不应该设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二)遗嘱的内容不得取消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为了防止遗嘱自由的绝对化,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进一步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必要的遗产份额,又称为必留份制度,即保障继承人生活需要必不可少的份额。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必留份的继承人,必须是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两者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还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和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除依靠被继承人生活外,自己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其他的扶养人。

订立遗嘱要注意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公民订立遗嘱,可以在遗嘱中决定自己的财产以后怎样分割,避免子女因为财产起争执。但是遗嘱中出分了财产,遗嘱由不能生效的,肯定会引起子女的不满,甚至会导致严重的家庭矛盾。为了家庭的和睦,我们建议您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咨询一下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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