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继子女不一定有继承权,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主要是要看是否与被继承人(即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如果形成抚养关系的,则是有继承权的。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 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三、在处理养子女继承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养子女继承权的前提是看他们同被继承人是否依法确立了收养关系。
2、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条件基本相同时,继承份额相同。
4、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5、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婚姻关系结束之后,也并不一定就意味着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结束,判断离婚的继父(母)死亡后,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不能简单的从继父(母)有没有离婚为依据,而应该判断抚养关系是否存在,若有那么子女就有权参与继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