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人怎样代写房产遗嘱?
立遗嘱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现住××市××路×号×室。
我今年××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继承。
2、其他说明事项:×××。
3、我指定***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4、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人:×××(盖章、按手印)
证明人:×××(盖章、签名)
在场人:×××(盖章、签名)
地点:×××
时间:×××年××月××日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此处所称“亲笔书写”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正文。
二、代书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限定,代书遗愿也隶属遗愿的一种形式,即遗愿能够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愿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遗愿的通常要求,即
(1)立遗愿人为完全民事做法本领人,限制做法本领人和无民事做法本领人不能设立遗愿;
(2)立遗愿人思想表示真实;
2、应当有两个以上证明人在场证明,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证明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证明人、遗愿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愿证明人:
(1)无做法本领人、限制做法本领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有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愿的证明人。
在现实生活当中,代写房地产方面的遗嘱也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房产的价值比较多,所以很多的人员他们可能会考虑到这个问题,不敢代写遗嘱,但是实际上只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员,而且需要签字盖章,就会发生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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