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缴纳社保是否可以继承?
不可以
“社保不可以继承,但是职工在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完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给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养 老 保 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二、虽然养老金可以继承,但是我们要注意区分以下这2种情况:
1、参加社保的人员在未达到退休年龄时死亡的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若其个人账户中还有余额的,其个人缴纳的本金以及利息可以作为遗产由遗属进行继承,具体的继承顺序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另外,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还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参加社保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即达到退休年龄后,个人每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分139个月发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以继承,包括个人缴纳的本金和利息,其中利息是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并且免征利息税。
三、医 疗 保 险
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四点进一步指出:个人帐户(注:指基本医疗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社保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继承,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积累额,应当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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