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作为遗产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②人身权不可继承;
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
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二、遗产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都拥有相等继承权,继承被继承人等份额的遗产。
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跟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想有相同的继承权。
另外,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也可以不相等,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其实在法律制度当中对遗产的范围规定的是很清楚的,但类似于抚恤金,这是在当事人去世以后支付给当事人的家属的,抚恤金有具体的给付对象,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这些财产都必须是被继承人自己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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