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
(一)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4、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5、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二)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是比较常见的遗嘱类型,一些不会写字的老人一般都会委托他人代书遗嘱。不过,遗嘱是不能由子女或者配偶来代写,否则就会无效。此外,代书遗嘱还需要有见证人,对见证人也有要求。
遗嘱的确立需要自己合理的应对实际中的约束,只要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事情的处理就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只要自己的缺乏有效的公正,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存在诸多的困难,所以自己在问题的处理上更多的还是需要咨询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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