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承包地属于遗产吗?
农村承包地不属于遗产,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因此,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依继承法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1)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但承包地为林地的除外。
(2)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方为自然人的,其继承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1、通过土地流转,承包别人的土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过这种办法需要土地承包租金;
4、通过村集体的小调整,比如很多村庄实行的就是空闲或者收回土地排号制,通过排号也能获取土地承包权。
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而不是隶属于某一个特定主体名下的合法财产,故此不管家庭之中谁死亡,都是不会发生土地继承的现象的。但是根据规定,土地上的作物收益可以继承,在种植作物的主体死亡后继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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