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证明
我辖区居:民某某,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某某某, 于X 年X 月X 日因交通事故去世。
其唯一继承人为:某某,与死者关系为: 性别: 身份证号:
证明两者关系的所有证明一一罗列。
证人: 身份证号: (证人不能与死者和唯一继承人有亲属关系)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于继承人来讲,自己可能是法定继承人,也有可能是通过遗嘱继承的遗产,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通过户口本就能证明跟被继承人的关系,所以,基本上就不存在着需要开继承人证明的可能性。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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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