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有时间规定吗?
放弃继承权是有时间限制的,继承人想放弃自己的权利,应当在遗产分配之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开始处理,这样就不能再表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放弃后就不得反悔,要求重新分配遗产。因此,对于继承人来说应当谨慎对待。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这一规定,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之前作出。继承开始之前,继承尚未开始,不存在放弃继承的问题。因为,这时继承人只是具有一种期待权,即将来继承遗产的可能性。因此,假如某些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曾向其他法定继承人作出过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但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没有重申这种意思表示,应当视为接受继承。而遗产处理之后,继承人当然不能再放弃继承。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哪些财产可以当做遗产继承?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
继承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的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情况来进行确定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遗产的继承应当按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处理,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原则来进行认定,但继承人也是有权利放弃继承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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