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继承方面的事情,对于继承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并且当中的规定内容其实有很多。有的时候有些人会放弃继承权,对于放弃继承权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当事人来进行证明的。那么放弃继承权后几年有效?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一、《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法》放弃继承相关规定:公民死亡时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之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所以如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反悔,首先可以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其他继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额继承。如不能协商一致则需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此外,如果放弃继承是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的公证能不能撤销?依据《公证法》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的问题。
对于放弃继承权后几年有效的问题我们是可以从以上的文章中看出的。我们国家对于继承权方面的规定最主要的就是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继承,随后才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的关系来进行相应的分配。也有赠与遗产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也是有时间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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