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放弃继承权声明法条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自愿放弃继承权声明怎么写?
声明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被继承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位于____市____房产的全部产权。我是被继承人的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________
声明地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愿放弃继承权是属于本人所拥有的权利,而对于这个权利需要在遗产分割前就要实施,同时在写声明书时就需要把放弃的理由注明清楚,这样才能保障到其他继承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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