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位继承是否属于遗赠,在弄清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清楚两个概念,一个是代位继承,另一个是遗赠。
首先解释代位继承,众所周知,当某人去世后,根据我国法律,其子女拥有继承权,这叫做法定继承,而代位继承的情况就比较特殊,它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拥有继承权的某人的子女不幸先一步去世,这时继承权顺延到已经去世的某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因为拥有继承权的某人子女的死亡,那么本来其拥有的继承权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取而代之,因此也叫做代位继承。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人的爷爷年纪大了,爷爷去世后其父亲拥有继承权,可因意外,其父亲不幸在爷爷之前去世,这时某人便取代他父亲的继承权,在他爷爷去世后拥有本来属于他父亲的继承权就由他来继承。
而对于遗赠来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指的是某人以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予给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人。遗赠严格来说不属于继承,它只是受遗赠人从遗赠人遗产中获得遗赠的那一部分,算是一种特殊的赠与行为,因为它是以遗嘱的方式表现的。
另外关于代位继承,我们要注意以下问题:
1.代位继承要想成立,首要条件便是拥有继承权的人比被继承人先一步去世,而且这个拥有继承权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像同样拥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等,就算比被继承人先去世也无法构成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成立的另一个要素,就是这个比被继承人先一步去世的被继承人的子女要有继承权,如若被继承人明确表示过与其断绝关系,也就是说该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继承权,则代位继承不成立。
3.取代继承权的人,也就是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取代继承权人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不需要受到辈分限制。
4.代位继承和遗嘱继承不同,遗嘱继承规定的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死亡的,那么遗嘱失效,被继承人可以重新订立遗赠,因此也不存在继承权取而代之的情况,所以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综上所述,因此代位继承不属于遗赠。因为代位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适用,不过有时也会出现这种情况,被继承人订立遗嘱,遗嘱上明确表示要将一部分财产以遗赠的方式给代位继承人,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孙子,而代位继承人的父亲此时也先一步被继承人去世,对于此种特殊情况如若遗嘱中规定代位继承人的父亲有继承权时遗嘱失效,被继承人如若未重新订立遗嘱,则会发生代位继承,如若重新订立遗嘱,不发生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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