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遗产如何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可见,配偶是排在对方前面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属于配偶,另一半是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在夫妻之间的婚姻继承中最重要的是需要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收入;(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的或者捐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下列财产,归配偶所有:(一)工资、奖金;收入;(二)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应当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