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人指的是哪些人?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即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者妻,已经离婚的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事实婚姻的相互享有继承权。
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律规定是什么?
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所谓的养孙子女,是指由其养祖父母直接收养为孙子女的情形,而不是指由养祖父母的子女收养为子女从而形成祖父母与孙子女之关系的情形。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百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中对法度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问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答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专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属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现实生活当中一旦发生继承的问题的话,很有可能发生一些矛盾,因为很多的人员他们可能关于继承会产生一些争执,但其实我们国家规定的,在订立遗嘱不存在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按照法律所规定的顺序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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