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证明范本内容是什么?
XXX公证处: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或干部)×××(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详细住址),于××××年×月×日因××××(死因)××××(死亡地点)死亡。
被继承人的妻子(或丈夫)×××,××××年×月×日出生,现住××××(详细住址)。
×××与×××(指死者与其配偶)于××××年×月×日在××镇登记结婚(如解放前结婚的写:在××镇××管区××村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婚后生育有下列×(明确数量)子女:
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详细住址)。
女儿:×××,××××年×月×日出生,现住××××(详细住址)。
被继承人的父亲:×××,××××年×月×日出生,现在情况(如健在的要写详细住址,如去世的要写死亡年月日、详细死亡地点、生前住址等情况)。
被继承人的母亲:×××,××××年×月×日出生,现在情况(如健在的要写详细住址,如去世的要写死亡年月日、详细死亡地点、生前住址等情况)。
现死者的妻子(或丈夫)和子女等人到市公证处申办×××(死者)的×××(什么遗产)事宜。
上级机关加意见(盖章)所在单位写证明(盖章)
经手人:(签名)经手人:(签名)
二○××年×月×日二○××年×月×日
二、《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继承遗产的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意愿来订立遗嘱处理,但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可以根据法定继承的相关事项来进行合法的办理,这时是需要对有关继承人的继承权以及身份进行证明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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