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1、对于城镇户口的居民来说,是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首先,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一户一处且无需支付费用,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不可以作为死者的遗产。其次,如果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那么该房屋是可以被合法继承的,属于个人财产而非集体。
2、宅基地的使用者死后宅基地一般归集体所有,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子,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该房屋,同时继续使用宅基地。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可被继承,如果没有建任何建筑物,则直接收回集体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
1、《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怎么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是国家给予农村村民盖房子及其附属建筑使用的土地,村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民只有使用权,要想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就写向村集体进行申请。
1、宅基地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商议,符合要求的,进行批准,同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对宅基地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6、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7、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我国对于土地等生产资料实行的是公有制,也即公民并不能享有宅基地等土地的所有权,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可以享有使用权,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死者名下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才有可继承性。
延伸阅读:
关于宅基地使用证过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