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竟然要去立遗嘱可以吗?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亲笔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亲笔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须由遗嘱人签名。遗嘱人签名是亲笔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无效。
3、遗嘱人在亲笔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亲笔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4、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5、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6、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只能视为部分无效,对自己所依法享有的份额,才可以依据遗嘱执行,而不能适用于整个房产。
二、立遗嘱的限制情形
2、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失效。
3、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三、遗嘱的法律效力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3、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关于我国的死者的遗嘱的生效,很多人选择去公证处进行公证,需要经过公证的遗嘱才更加具有效力,因此也会减少很多争议,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想要以设立遗嘱的方式分配遗产的话,也是需要符合法定的遗嘱生效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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