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书遗嘱怎么确定就是本人书写?
订立遗嘱不一定要本人亲手写,可以找人代书,也可以采取别的形式订立遗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1、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这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也是法律效力最高的一种遗嘱。
3、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录音遗嘱。因为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证处要求您出具笔迹鉴定是正确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做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所以,法院拒绝为您做司法鉴定也是有依据的。但是公证处要求您出具的笔迹鉴定不应只局限于法院做的鉴定结论,您也可以向公证处出具由其他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为您做的司法鉴定。应注意的是,为您出具鉴定结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是具备《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
自书遗嘱可以通过寻找两名与遗产或者是继承人无利益关系的人来作为证人。以此来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或者通过律师事务所将自书遗嘱保存在律师事务所之中由代理律师作为证人。最保险的方式是前往公证处将遗嘱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