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作了遗嘱后,想在其死亡后财产或其他事务能按其心意来处理。因此,遗嘱必须包含一些内容,那遗嘱应有哪些内容?在遗嘱中,规定这些内容时需注意一些常见的问题,那订遗嘱时应注意哪些内容?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一一进行解读,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遗嘱应有哪些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二、订遗嘱时应注意哪些内容
凡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合法权益,均可用遗嘱进行处理。因此,公民立遗嘱时或公证机构鉴别遗嘱内容时,首先必须搞清楚产权的范围,区别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夫妻或子女的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或各自专用的财产。
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1)夫妻共有财产一方立遗嘱时只能处理自己所有的部分,不能处理共同财产的全部。
(2)家庭成员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他成员所有部分,不能作为个人财产处理。如土改时家庭成员共同分得的房屋或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收入建造的房屋、购置的家具或其他财物,家长或其他成员都无权作个人财产处理。
(3)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或是家庭共有财产的房屋产权的认定,还应视房屋形成的具体情况而定。
(1)农村村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开荒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本人只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
(2)职工承租的房屋只享有租赁权而无所有权。
(3)个人承包的果林、树林、土地均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得作个人财产处理,但承包所得收益可以作为个人财产作出处分。
2、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社会主义道德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立遗嘱时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所有的财产。同时,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相信大家现在对遗嘱内容的有关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遗嘱在继承中拥有不可动摇的地位,是意思自治原则的重要体现。遗嘱内容深刻联系到这一原则,以及遗嘱及其条款有效与否,因此我们得时刻保持警醒,有关遗嘱继承的其他问题,如遗嘱的效力问题、遗嘱有哪些形式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描述。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遗嘱继承方面的问题,建议向律师进行咨询一二,相信律师专业的分析会为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