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孙可以继承外公的财产吗?
外孙不可以继承外公的财产,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外孙子外孙女对外公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要依据遗嘱的内容而定。所以遗嘱当中实际上是可以对外孙进行一些遗产的分配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三、哪些情况适用代位继承?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当代社会,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于继承人员做出了非常的明确规定,这里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指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都存在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发生第二顺位继承。但是外孙并不属于这个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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