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书遗嘱如果符合继承法的其他有效要件,仅仅,日期上作了修改,如果经鉴定能确认是被继承人自己修改的,自书遗嘱仍然有效。
2、若无法确定是被继承人自己修改的日期,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没有日期的,属于有瑕疵的遗嘱,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遗嘱的书写时间。没有签名也需要笔迹鉴定为被继承人本人书写,具体是否会被认定为无效需要法院判决。
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二、订立自书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三、遗嘱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综上所述,日常生活中,自书遗嘱是最普遍的立遗嘱方式,在遗嘱的最后必须有签字和日期,不可或缺。判定遗嘱日期涂改后是否有效,关键看是谁涂改,如果是立遗嘱人涂改日期,则不影响遗嘱效力。而他人未经同意修改的,遗嘱效力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