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有哪些?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二、遗嘱生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1、自书遗嘱: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
不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是比较多的,另外就是法律上规定的立遗嘱的方式也比较多,每一种不同的立遗嘱的方法规定的生效的条件都是不一样的。虽然遗产的分配是遵从个人意愿的,但立遗嘱时也不会完全没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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