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况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将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所谓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将丧失其继承权,但继承人如果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二、哪些情况可以采取法定继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综上所述,继承权是子女重要的一项民事权利,除了主动放弃继承权外,还存在继承权丧失的情况。根据规定,继承人将被继承人杀害、遗弃虐待或者杀害其它继承人的,将遗嘱擅自销毁,篡改内容的,会导致继承权丧失。对于被继承人被遗弃,如果对子女宽恕的,继承权还是可以继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