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立遗嘱时神志清楚
事先到医院进行检查并保留证据。如果老人本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情况正常,这时所立遗嘱,如果有人提出异议,该提出异议的一方有义务举证,老人当时可能存在神志不清的情况。
二、遗嘱生效的一般条件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其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具体如下: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遗嘱有哪些特征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看出,订立遗嘱要趁早,在这里说明一下,早早的订立遗嘱并不是说是遗言,这个是法律意识强的表现。每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是有权利订立遗嘱的,遗嘱是个人的权益,可以享有权益同时也可以放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