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遗嘱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提出见证申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两名专业律师进行律师见证。(可到所可上门)
2、立遗嘱人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1)身份证明;
(2)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律师为立遗嘱人制作谈话笔录,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见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可以协商,一般情况下500至1000元即可,但也不排除收费高的。
实际上,律师(事务所)见证的遗嘱只是一种合法性的证明,没有法定的先决力。只要体现了老人的意愿,不用律师见证,遗嘱即具有法定的效力。如果承载优先效力时可以选择公证遗嘱的方式。
律师做的是见证,公证机构做的才是公证。二者适用范围、效力都有不同。
律师见证,通常可作为认定事实、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属于“人证”“私证”。
公证处公证,是代表国家经过法定程序所进行的证明活动,其证明效力是法律确认的,证明效力强于律师见证。
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订立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
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大家最好遗嘱都做见证,这样对立遗嘱人还有继承人都有特别大的好处。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法律性最强的就是公证遗嘱,每个人可以选择遗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