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的当事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执行时,拒不执行相关的债务偿还,人民法院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消费,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消费限制要求,继续进行法定不允许的高消费行为,属于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对相关的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和我国的相关法律构成了违反的行为,我国的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关的办理,维护我国的法律公平。
对欠钱不还的人实行限制消费,是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为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而《限制高消费令》明确规定,对被执行人“只保留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其他财产均属于被执行的范围”,这就明确了必需生活费用的界限。
中国法律又规定,债务人实在无法偿还债务的,可以缓期偿还;执行人员发现债务人取得可以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可以随时予以追缴。中国目前的法律对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还没有提出制裁的措施。对于恶意逃债的行为,债权人只能干瞪眼。而现在《限制高消费令》以法令的形式规定,被执行人一经发现有高消费的挥霍行为,法院将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赖账者违背了《限制高消费令》,当然是债权人去举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债务人一旦拥有可以偿还债务的财产,债权人即可要求其偿还债务。如果以前债权人看到债务人大肆挥霍只能干瞪眼,那么现在有了《限制高消费令》的尚方宝剑,可以去举报了。
司法活动中如果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不严守信誉,《限制高消费令》可以说是增强法律可执行性、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有力举措。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综上所述,在民事强制执行债务纠纷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公民或者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等)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配合媒体曝光、社会监督、举报有奖等措施,在义务未履行前,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当事人一旦违反了这类限高令,债权人可以到相关的人民法院进行举报,债务人将受到法律制裁的一项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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